根据工信部要求:已通过备案的用户网站底部添加备案号并链接到工信部网址
浏览次数:0
发布时间:2021-02-24
关键词:
根据工信部要求:已通过备案的用户,在网站开通时应在网站首页底部放置正确的备案号,并链接到工信部网址:beian.miit.gov.cn,供公众查询核对。
一.相关法律法规:
1.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其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按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2.根据《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的,由住所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改正,并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二、如何在网页上放置备案号:
该操作一般情况下需要您网站制作人员协助您操作。
请使用编辑器在网站首页文件的底部加入这样的html代码:
http://beian.miit.gov.cn/" target="_blank">苏ICP备XXXXX号
请将红色部分替换为您自己的备案号
一般常见的首页文件有:
index.htm;index.html;index.asp;default.asp;index.php等